五〇三大理项目部学习《质量管理二十二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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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2015-09-29
  •    9月22日,五〇三直管部大理市第六自来水厂二期工程项目部组织学习了直管部下发文件《质量管理二十二条禁令》,本次学习采用电脑视频播放形式,由项目经理主讲,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班组带班参加了学习。
        项目部结合大理市第六自来水厂二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常见的质量管理问题,针对性地学习了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禁止使用未经进场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或检验不合格测量、计量、试验检验设备;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面踩踏或安装模板支架,禁止混凝土版面出现踩踏及对方材料印痕;严禁同条件试块不按规定位置放置;禁止项目部采用第三方检查结果代替应自行进行沉降观测和垂直度检测;严禁使用人工拌合砂浆及已初凝的砂浆;浇筑混凝土时禁止踩踏板面钢筋;路基填筑严禁使用草皮、生活垃圾、树根等不合格填料;严禁压实度不符合要求就进行下一层施工;严禁采用气割开孔或强行敲打螺栓的方法进行螺栓连接;进行螺栓连接时禁止在螺母下垫多个垫圈或用大螺母代替垫圈;严禁火焰切割桥架、用火焰作仪表工艺开孔;禁止不开坡口、不除锈、层间不清查、背面不清根就施焊等内容。
        学习过程中,管理人员和班组带班之间互相交流沟通,积极互动讲解、各抒己见,氛围十分活跃。
                           五〇三直管项目部 崔润彩/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袁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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