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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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2014-11-23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
      根据通知要求,自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自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待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再分别按照新标准要求重新核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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