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建筑工程出台新规定“安全费”不足不准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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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2012-05-20
  •         15日,黄石市建委下发《黄石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用管理办法》和《黄石市建筑安全风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设立专项的“安全措施费”,否则该项目不能开工。

      “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市建委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按标准到指定银行专户为施工企业存入足额的“安全措施费”,该费用由建筑方、主管部门和银行三方控制,建设方要动用这笔资金,必须先向建筑主管部门申请,从而保证安全措施费能够真正用到实处。

      同时,各建筑单位还必须设立安全风险基金,用于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以及组织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来源:黄石日报   廖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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