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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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2010-11-21
  •    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知》明确,冬季风干物燥,火、电、油、燃气的用量增大;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发生机率增大,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地方政府要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建筑工地上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同时,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特殊场所的火灾防控,要修订应急预案,配备消防装备,加强演练,增强灭火能力。(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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