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引擎的相关法律思考——私刑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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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2010-03-31
  • 人肉搜索引擎的相关法律思考——私刑的帮凶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机制,即根据网络上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场景、一个网名、或者是一个QQ号码,网民们通过互通信息来合力进行寻找。就这样,往往可以将目标人物的真名实姓、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甚至是其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亲朋好友之类的私人信息一概曝光。
    “人肉搜索”说到底其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其产生的根源涉及多种社会因素,其中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互联网、网民和焦点社会问题。
    首先,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各种社会信息快速地得到更大范围地传播,也让网民们在虚拟的“网络社区”中进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互动成为现实。所以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达是这种新型社会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
    其次,产生“人肉搜索”现象的最直接原因应该就是网民的广泛参与。从心理层面来看,其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原因:1.猎奇心理;2.借此以减压和宣泄的心理;3.平等参与的心理;4.追求自我实现的心理。
    最后,就是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由于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这样便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比如,前段时间被“人肉搜索”曝光的一些轻视生命、婚外恋、造假、不遵守公共规则、以强凌弱或其他违反基本道德的事件。人们之所以对此高度关注,其主要原因恐怕是近几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便开始对物质以外的社会价值投以了更多的关注和追求,比如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
    关于“人肉搜索”很多人都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说它是“天使”,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揭示真相;有人说它是“魔鬼”,是“网络暴力”。
    从表面上来看,通过人肉搜索充分地体现了什么叫做“团结就是力量”,它能够在短短数天的时间内找到虐猫事件中残忍的网络美女嫌疑人,追查到功夫少女事件的幕后黑手......这一场场由网民自己发动起来的“战争”都不禁让人拍手称快,就算google、baidu的自然语言智能处理的功能,居然都比不上有常识的普通上网者的头脑分析所团结起来的巨大力量。
    但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人肉搜索”的发动者和参与者通常都是网络上的“愤青”,他们只要看到令人愤怒的事情就会头脑发热、打抱不平,进而失去理智。导致多起人肉搜索“案件”的发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无论是“铜须门”也好、“王菲事件”也好,这些在他们眼中看似正义的行为却往往是非正义的,他们的行为给“人肉搜索”的受害者的生活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此我们不讨论“人肉搜索”中被冤枉情况,也不讨论“人肉搜索”中无辜的被“顺带”上的受害人,单从其行为本身来说,我认为它就是一种错误的、变态的、私刑报复手段!或许它确实迅速、高效地处理了不少国家公权力没有处理好的“案件”,或许有许多人说它是一种民众自力救济的手段,但我认为它本质上就是一种不被法律所认可的行为。
    就算是处理的比较大快人心的女子虐猫事件,试问那些愤愤不平的网友到底有没有权利去调查“作案者”的个人隐私,并公诸于众?他们又凭什么去“捉拿凶手”? 居然还进行悬赏!他们又将司法和法律置于何地?
    总而言之,现在的“人肉搜索”最大的特点就是将肇事者(或顺带上亲朋好友)的各种个人隐私广泛公布。不论其是出于何等善意,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合法、也不和情理的。我们作为法治社会中的一员不应该抱有这样的思想——那些作恶者实在是太让人气愤了、实在是禽兽不如、其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其结果实在是惨不忍睹等,而国家机关的处理又不尽如人意,所以我们就该以暴制暴,非常之势、当以非常手段。如果真这么想了,那我们就和那些“肇事者”是一类货色,无视法律、无视人权。

       法律事务清欠办公室 刘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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