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工作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与国家审计有着密切的联系,实际上一个是“大内审”一个是“小内审”,有许多共性。积极开展内审工作,为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单位部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单位领导工作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的权威和地位有了很大的提升,内审工作得到了公司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内审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外部环境。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源头治理,惩治与防范结合的廉政建设新机制,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审计结果公开及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大。各方面对审计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内审的职能手段、人员力量等方面的限制和不足使内审工作的风险加大,内审面临制度和技术两方面的挑张,客观上存在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司规章制度的支持和人员配置的充实。当前内审工作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或称之为内审转型期。内审工作也正处于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加快发展的重要转型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内审监督能力。
(一)明确内审工作思路和重点
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二十字方针,认真履行内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内审能力,为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不断加强经责审计
经责审计不同于一般审计,是在党委、公司领导的指导下,有公司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部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审计部门接受公司党委工作部的授权委托实施审计后,提供审计报告,为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在管干部、正党风、促进发展方面发挥作用。适应企业多层次管理和企业(单位)负责人监督管理机制的需要,对企业内部各直管项目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正确评价其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经济责任,为企业内部干部管理、考核、使用提供依据,发挥内审的评价参谋作用;针对企业经营管理特点,深入开展经营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为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生产力要素的优化配置发挥建设性服务作用。
(三)开展内部审计新局面
要抓住领导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一、要突出抓好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做好对内部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揭示会计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会计机构和人员认真落实《会计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领导正确决策服务。二、要抓好内控制度的评审。内审即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环节,又是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再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审是内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内控制度的办法,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强内审工作即是确保经济平稳和较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增强单位组织“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途径。
(四)注重实效性,提高内审工作水平
内审工作的实效性是指内审发挥职能作用的程度和取得的实际效果。主要包括: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工作的效率、查处问题的充分性和层次性、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审计建议、审计决定被企业采纳和实施的程度和效果。提高审计的实效性途径:一是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内审的自身力量、队伍的素质结构出发,选择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作为突破口,调整部署内审力量,加大审计力度,为企业排忧解难,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改进审计方法,规范审计程序。做到事后财务收支审计与事中、事前的管理效益审计相结合;手工账表审计与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审计相结合;监督评价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使内部审计有更广阔的生存空间。要在审计报告建议的质量上下功夫,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提出有价值、有份量的审计建议;要注重总结、提炼、利用审计成果,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对内审工作中中发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总之,内部审计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规范的完善程度,内部审计工作不能停留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而固步自封、裹足不前,面对现代审计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扩展,必须熟悉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财务、统计、经济活动分析、财税、写作及计算机知识的定期培训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要求审计人员恪守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意识,依据有关法律和经济活动的原理、原则,实施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从实质上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然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只有依附于企业的发展而发展,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多,是内部审计发展的源动力。内部审计只有立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才能发挥有效作用,确立应有地位。
《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自1994年以来相继出台,2003年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明确了内审机构必须是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是权力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作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内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力度。
作者 纪检监察审计部 沈裕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