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已刊登于《西部建筑业》杂志 2009年第3期]
劳动保障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就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在促进民生、保障民生、维护民生上狠下功夫。重点必须抓好三方面工作。 扩大就业门路,稳固民生之本。推进就业,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要把扩大就业作为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关键来抓,千方百计打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让广大群众实现有劳有得。一是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消除对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的岐视性政策和做法,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扎实推进“云南省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加快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提高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增创就业岗位,优化就业结构。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它们劳动力需求的主导性作用,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就业形成多元化,鼓励自主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发挥创业劳动就业倍增效应。三是推进国企改革与下岗职工再就业。要坚持国企改革与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通盘考虑,在深化国企改革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市财政、企业职工和社会保险的承受能力,特别要关注、重视、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逐步解除工作关系,妥善分流安置,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促进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四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建设。要加快推进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城乡就业网络,免费为全市城乡劳动者提供多样化就业服务。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力求做到全方位,快速搜集用人信息,加强用人方与劳动者的信息对接,有效促进就业。同时,要坚持社会化与市场化相结合,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开展。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强民生之盾。十七大报告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生活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社会保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生之盾。要按照“人人都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推进养老保险。推进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养老保险,加强非公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加强与工会等单位的合作,促进企业承担更多社会义务,维护劳动者权益。探索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二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宣传,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前,我市已有92万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让广大群众实现病有所医。三是扩大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面,引导非公有制组织积极参保,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矛盾。四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从制度上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养老保险及困难企业欠缴社保费等热点、难点问题。 健全劳动关系调节机制,巩固民生之源。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一是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大力实施《劳动合同法》,加快建立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登记和申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从源头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探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新机制,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向基层延伸。做好国企改革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继续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探索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最低工资调整办法。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在收入分配调节中,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劳动因素在分配比例中的比重。三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继续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及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和克扣工资、超时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探索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建立推行劳动保障法律社会监督机制。四是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改善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理顺劳动争议管辖关系,加强办案监督,推进劳动仲裁制度改革,促进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五是加强劳动保障信访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为全面建设和谐昆明做贡献。
云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杨福和 乔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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